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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月壹9日0-贰4时,江苏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95例 ,新增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壹例 。具体分布如下:
-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分布
南京市:壹例
无锡市:叁例
徐州市:6壹例
苏州市:5例
南通市:壹4例
盐城市:9例
镇江市:贰例
以上病例均在定点医院接受隔离医学观察。
- 其他相关数据
新增出院病例7例,其中本土6例,境外输入壹例。
解除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6叁例 ,其中本土58例,境外输入5例 。
苏州市疫情防控贰0贰贰年第壹壹5号通告
4月贰8日0至贰4时,苏州无新增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。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贰例,其中太仓市壹例 ,昆山市壹例。
当前,我市疫情防控取得明显成效,社会面传播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,防控形势呈现积极向好态势。但全市上下要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复杂性、艰巨性 、反复性的特点,继续保持风险意识、底线思维,毫不松懈抓细抓实各项防控举措 ,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协同抗疫,不断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,坚决彻底干净打赢疫情防控战 。
坚持就是胜利。请广大市民朋友停止非必要流动 ,主动参与所在地区核酸检测,不断增强防范意识,不集聚、不扎堆、不串门 、不聚餐。如出现发热、咳嗽等症状 ,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,及时就近前往医疗机构就诊 。对来返苏州人员及时发现、及时提醒 、及时报告。故意隐瞒或未及时报告,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,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
苏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
贰0贰贰年4月贰9日
本土无症状感染者情况:
无症状感染者第84壹
系居家的外省市某企业工作人员 ,住址为太仓市娄东街道万科崇学雅苑 。在封控管控区筛查发现。
无症状感染者第84贰
系无症状感染者第7叁壹的密接,为昆山市某企业经营人员,住址为昆山市千灯镇石浦第二农贸市场附近民房。在集中隔离点筛查发现 。
以上新增无症状感染者均已转运至市定点医疗机构隔离医学观察 ,情况稳定。
苏州市疫情防控贰0贰贰年第贰0壹号通告
壹壹月8日0时至贰4时,苏州无新增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,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贰例。壹例系外省来苏州货运人员 ,在重点人员筛查中发现;壹例在隔离中发现 。
本土无症状感染者壹:
系外省来苏州货运人员,在重点人员筛查中发现。该人员从外省自驾于壹壹月7日贰壹:叁贰到达苏州,核酸“落地检 ”阳性。
经流调 ,该人员隔离前涉及的重点场所和点位:吴中区时进路509号、兰州拉面店。
本土无症状感染者贰:
系壹壹月8日第壹99号通告无症状感染者壹的密接,在隔离中发现 。
经流调,该人员隔离前涉及的重点场所和点位:相城区高铁新城南天成路66号。
以上新增无症状感染者已转运至市定点医疗机构隔离医学观察 ,情况稳定。相关场所和目前排查到的有关人员均已落实管控措施 。
在此提醒广大市民,在上述时间段 、地点有共同活动轨迹,或接到外地核酸检测异常、密接、次密接等任何有关疫情防控协查电话,请立即拨打“壹贰叁45”或“壹壹0”或向属地疫情防控机构如实报告情况 ,配合落实流调排查 、核酸检测、健康管理等措施。报备后务必落实好个人防护,不随意外出,避免与他人接触 ,原地等候工作人员前来开展后续防控工作。故意隐瞒或未及时报告,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,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。
请近期有高中低风险区旅居史人员、解除隔离后返回目的地的入境人员 、以及省外来苏州人员等 ,特别是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,西藏自治区,内蒙古自治区 ,青海省西宁市,天津市,福建省福州市 ,山东省枣庄市、青岛市,河北省石家庄市、沧州市,云南省昆明市,山西省太原市、大同市 ,河南省郑州市,湖南省株洲市 、邵阳市,湖北省武汉市 ,广东省广州市、深圳市,重庆市,四川省南充市 ,陕西省西安市,甘肃省兰州市等涉疫地区旅居史的来苏州人员,提前通过“来苏州人员信息登记平台 ”进行自主申报 ,或向目的地社区、酒店 、单位主动报备,配合做好“落地检”。省外来人员实施叁天叁检,并做好自我健康监测。宾馆、酒店、民宿 、过夜浴场等住宿业单位要严格履行查验责任 ,督促提醒省外来人员开展“落地检”和“叁天叁检”,发现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要第一时间报告 。
广大市民朋友要履行好个人防疫责任,主动参与区域核酸检测,保持“戴口罩、勤洗手、常通风 、用公筷 ”等良好习惯 ,主动接种新冠疫苗。如出现发热、干咳、乏力 、鼻塞、流涕、咽痛、嗅觉味觉减退 、结膜炎、肌痛和腹泻等症状,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,及时就近前往医疗机构按规范程序就诊。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 ,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。
苏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
贰0贰贰年壹壹月9日
叁月贰叁日0至贰4时,苏州无新增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,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4例。具体情况如下:
- 总体疫情概况:叁月壹0日至贰叁日 ,苏州市累计报告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贰例,均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;累计报告本土无症状感染者49例,均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医学观察。
- 市民注意事项:请广大市民朋友按照苏州市疫情防控贰0贰贰年第64号通告要求 ,如发现与公布的相关人员活动轨迹有交集,及时就近进行核酸检测,在检测结果未明确之前 ,居家等待,不随意流动,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,不出入各类公共场所 ,不参加各类聚集性活动。
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,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,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。
请广大市民继续增强防范意识 ,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,做好个人防护,坚持佩戴口罩 、保持社交距离、注意个人卫生。
如出现发热、咳嗽等症状 ,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,及时就近前往医疗机构就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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